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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完善途径
时间:201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实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作为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提升检察形象的重要途径。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检察文化;存在问题;途径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中国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文”,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化”,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表示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又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文”与“化”并联使用,较早见之于战国末年,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一个整词,这里的“文化”,或与天造地设的自然对举,或与无教化的“质朴”、“野蛮”对举。因此,在汉语系统中,“文化”的本义就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属精神领域的范畴。

  文化作为一个物质和精神的复合整体,其外延极其宽泛,根据所涉领域的不同,文化可以分为政治文化、法律文化、伦理文化等文化。根据文化主体的不同,文化又可分为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检察文化即是依据文化主体标准区分的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检察是限定和修饰文化的。检察文化的内涵包含哪些,学界和实务界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检察文化包含精神文化、管理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层面,有的认为检察文化包括检察理念文化、检察组织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检察设施文化、检察行为文化以及有关检察的法律语言与文本文化六个方面的内容。至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最终将检察文化定义为: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

  二、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检察文化建设仍需不断深化认识和探索创新。

  1、缺乏具体的理论指导。对检察文化乃至检察机关软实力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不足,对检察文化的内涵究竟是什么缺乏认识,导致一讲检察文化建设,就被简单地理解为搞搞文化娱乐活动或单一的墙壁文化、环境文化、设施文化。没有注重形成独具特色的检察精神,没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理念贯穿检察文化建设的全过程。

  2、缺乏足够的借鉴精神。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将其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和源泉。同时,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文化还应是开放的,必须吸收和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尤其是优秀法治文化成果,形成既符合中国特色又体现世界法治文化的检察文化。工作中在这方面研究和实践的不够。

  3、缺乏系统的规划设计。高检院《意见》下发前,没有形成一整套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实现方式以及表现形式等,一些相关工作分散在具体工作部署之中,使得检察文化建设没有突出特色,也没有形成系统、正确的舆论导向。检察文化平台建设不够,体现多样性不够,检察文化的氛围不浓厚。

  4、缺乏队伍建设的实效性。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道德修养和执法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执法能力、群众工作等与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个别干警时常表现出解决紧急、疑难问题能力不足,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不同程度存在“冷、硬、横、推”和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与检察文化要求格格不入的现象。

  三、深化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

  1、以理念文化建设为先导。理念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灵魂。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也很多,尤其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执法理念的转变首当其冲,要求做到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数量与质量、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等方面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要高度重视正确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培育和养成。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必须按照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树立六观、践行六个有机统一”的要求来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即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来教育、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执法实践,使得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检察工作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2、以素质文化建设为基础。素质包含思想素质和职业素质。素质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思想政治素养,是思想境界、理论水平、理想信念、道德修养、作风养成的集中体现和综合反映。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是检察官正确履职的重要保障。随着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发生变化,这既给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思想文化等领域带来生机与活力,也带来诸多问题和挑战,检察官的思想政治工作也面临多重挑战。提高检察官思想政治素质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秉持改革创新的精神,针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培育体系,从人的本性出发,以促进人格完善和全面发展为目标,贯穿工作、家庭、社会不同角色不同场合,发挥人的主体性,体现对人的尊重和信任。构建以人为本培育体系,需在建设理念、建设内容、方式路径、建设机制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3、以管理文化建设为保障。管理分权力管理和制度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是新型的现代管理模式,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管理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保障。传统的检察管理模式更多的是一种经验式、管控型的管理。因此,现代的检察管理应追求三种效率:人的效率、业务的效率和事务的效率。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检察管理工作的加强和创新,必须准确把握五项目标要求:一要坚持以理念更新为先导,树立主动管理、制度管理、文化管理的理念;二要坚持以组织体系为保障,形成权责明晰、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管理组织体系;三要坚持以统筹兼顾为方法,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要坚持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检察管理信息化;五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科学的检察管理模式。

  4、以行为文化建设为内涵。行为包含检察人员对内对外的心态和言行。行为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内涵。检察人员的行为首先和关键是执法行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既赋予检察机关更多新职责新任务,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增加了新手段新措施,拓展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空间,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又对规范检察权的行使设定了许多新程序新制约,限定了行使检察权的边界,对检察执法办案提出了严峻挑战。检察机关要抓住机遇,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审查逮捕、公诉工作方式,转变诉讼监督方式,适应特别程序对检察工作的特殊要求。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具有双重内涵:其一是执法“信誉度”,其二是公众“信任感”。执法信誉度与公众信任感是一种互动关系,执法是否具有信誉,最终要通过公众的评价得以体现。因此,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首先要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执法的价值取向和根本目的,摒弃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庸懒散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陋习,进一步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注重司法人文关怀。

  5、以环境文化建设为载体。环境包含工作环境、活动场所环境以及机关环境等。环境文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良好的文化环境,不仅陶冶检察人员的情操,催生职业自豪感,而且是向社会展示检察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对群众开展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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