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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其它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证形式

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182.7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182.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8.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0.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34.3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182.73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0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6.11万元(主要为人员支出增加194.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1.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2.1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0.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3.11万元、邮电费3.99万元、办公取暖费14.28万元、维护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支出3.43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工会经费7.5万元、职工福利费5.1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8.92万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4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7.2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与2016年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工作部署,根据区委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查办职务犯罪: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讨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绩效目标是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讨、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绩效指标有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案件起诉率、追逃任务完成率、追赃任务完成率。

    2、预防 职务犯罪:主要职责谁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绩效目标是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绩效指标有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次数、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知识普及率。

    3、侦查监督:主要职责是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绩效目标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4、公诉和审判监督:相互要职责是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绩效目标是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绩效指标是提起公诉完成率、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5、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是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指标是检察建议采纳率、抗诉案件再审判决率。

    6、刑事执行监督: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正义,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是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绩效指标是全省排名、全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7、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是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绩效指标是侦查监督完成率、批捕错误率、批准立案错误率、出庭意见采纳率、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8、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绩效目标是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绩效指标是工作完成率、检察鉴定准确率。

    9、渉检信访办理: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和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绩效目标是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绩效指标是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举报、信访吃力结果满意率。

    10、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主要职责是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绩效目标是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绩效指标是举报线索处置率、息诉罢访率、举报、信访处理结果满意率、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11、综合业务管理:主要职责是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绩效目标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绩效指标是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2、综合事务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绩效目标是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绩效指标是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检察部门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01.00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100.00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市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市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

1-3

4-6

7-8

8以下

案件起诉率

90%以上

80-90%

70-80%

70%以下

追逃任务完成率

1

75-100%

50-75%

50%以下

追赃任务完成率

90%以上

80-90%

70-80%

70%以下

  预防职务犯罪

1.00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2

1

0

0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次数

2

1

0

0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20

15

10

10以下

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知识普及率

95%以上

86-90%

80-85%

80%以下

检察监督

99.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78.00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侦查监督完成率

95%以上

86-90%

80-85%

80%以下

批捕错误率

5%以下

6-10%

11-15%

1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5%以下

6-10%

11-15%

15%以上

批延准确率

0

0

0

0

  公诉和审判监督

5.00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提起公诉完成率

70%以上

60-70%

50-60%

50%以下

公诉案件审结率

50%以上

40-50%

30-40%

30%以下

出庭意见采纳率

90%以上

80-90%

70-80%

0.7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90%以上

80-90%

70-80%

0.7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0.5

40-50%

30-40%

30%以下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2.00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0

0

0

0

检察建议采纳率

90%以上

85-90%

80-85%

80%以下

  刑事执行监督

2.00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省排名

1-2

3-4

5-6

7以下

全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0

0

0

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5.00

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以上

85-90%

80-85%

80%以下

出庭意见采纳率

90%以上

85-90%

80-85%

80%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90%以上

85-90%

80-85%

8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5-10%

10-15%

1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5-10%

10-15%

15%以上

  司法辅助

7.00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完成率

90%以上

85-90%

80-85%

80%以下

检察鉴定准确率

90%以上

85-90%

80-85%

80%以下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20.00

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5.00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85%以上

80-85%

75-80%

75%以下

举报、信访处理结果满意率

75%以上

60-75%

55-60%

55%以下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15.00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信访处理结果满意率

80%以上

70-80%

65-70%

65%以下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95%以上

90-95%

85-90%

85%以下

举报线索处置率

90%以上

85-90%

80-85%

80%以下

息诉罢访率

75%以上

60-75%

55-60%

55%以下

检察事务管理

114.34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34.00

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90%以上

85-90%

80-85%

80%以下

  综合事务管理

80.34

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90%以上

80-90%

60-805%

6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部门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涉案财物

管理平台

55.47

涉案财物信息管理

系统

1

1

55.47

55.47

55.47

55.47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截至上年末,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616.89万元,本年度有新增固定资产预算55.47万元,即涉案财物管理平台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616.89

1、房屋(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2

159.65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457.24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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