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检察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提起公益诉讼。
(四)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五)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六)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七)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九)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一)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二)其它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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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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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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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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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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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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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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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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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对比上年,因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有所变更,因此预算收支对比上年有所增减,现说明如下:
1、收入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为788.6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支出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为78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4.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6.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8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788.66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60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6.74万元(主要为人员支出减少119.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7.1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57.37万元。本年预算较上年减少幅度大,主要是由于监察体制及司法改革,使人员编制、车辆减少,检察职能变更,而部分政策、制度未定(包括本部门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等),而“以收定支”影响本年度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6.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6.37万元、维护费0.88万元、培训费2.37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支出3.77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工会经费6.38万元、职工福利费3.9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6.16万、网络运行维护0.21万元,不可预见费0.35万元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4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会议费0.88万元,培训费2.37万元。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4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2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了44.35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0.8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6.80万元,而安排在机关运行经费中的会议费增加了0.88万元,培训费增加了2.37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幅度大,主要是由于监察体制及司法改革,人员编制、车辆减少,检察职能变更,而部分政策、制度未定(包括本部门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等),而“以收定支”影响了本年度预算。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工作部署,根据区委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侦查监督:主要职责是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绩效目标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2、公诉和审判监督:主要职责是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绩效目标是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绩效指标是提起公诉完成率、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和支持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绩效目标是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指标是检察建议采纳率、抗诉案件再审判决率。
4、刑事执行监督: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正义,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是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是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绩效目标是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绩效指标是工作完成率、检察鉴定准确率。
7、渉检信访办理: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和申诉,审查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绩效目标是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8、刑事申诉及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主要职责是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绩效目标是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9、综合业务管理:主要职责是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绩效目标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绩效指标是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综合事务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绩效目标是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绩效指标是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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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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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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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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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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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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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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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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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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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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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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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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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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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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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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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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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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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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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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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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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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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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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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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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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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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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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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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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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立案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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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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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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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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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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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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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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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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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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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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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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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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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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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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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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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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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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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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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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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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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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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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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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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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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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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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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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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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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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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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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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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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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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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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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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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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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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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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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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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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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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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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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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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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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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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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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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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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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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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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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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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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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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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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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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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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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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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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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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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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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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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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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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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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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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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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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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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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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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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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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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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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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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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
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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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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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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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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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
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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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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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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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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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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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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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立案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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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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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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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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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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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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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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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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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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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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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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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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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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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鉴定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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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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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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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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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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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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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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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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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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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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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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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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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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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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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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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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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访处理结果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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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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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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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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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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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及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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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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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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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访处理结果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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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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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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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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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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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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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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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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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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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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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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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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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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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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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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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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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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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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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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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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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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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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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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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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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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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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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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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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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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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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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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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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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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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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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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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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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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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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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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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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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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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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