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检察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申诉事项。
(七)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
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八)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九)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三)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四)其它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共1个,本部门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0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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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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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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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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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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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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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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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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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481.3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57.10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及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2018年支出中含有2017年已形成但未能支付的部分,造成了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08.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8.25万元,占90.09%;其他收入109.85万元,占9.9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90万元,占74.46%;项目支出303.93万元,占25.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7年本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303.2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973.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3.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3.27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998.25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305.04万元,降低23.4%,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及上缴返还检察业务费的减少;本年支出967.89万元,减少5.14万元,降低0.53%,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使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7%,比年初预算减少394.5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及上缴返还检察业务费的减少;本年支出96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9%,比年初预算减少428.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和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及上缴返还检察业务费的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7.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类)支出785.12万元,占81.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85.60万元,占8.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55万元,占6.05%;住房保障(类)支出38.62万元,占 3.9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9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92万元,、津贴补贴287.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48万元、住房公积金38.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7万元、退休费5万元、抚恤金15.59万元、生活补助0.58万元、奖励金0.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公用经费 7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手续费0.41万元、水费1.02万元、电费1.53万元、邮电费0.99万元、取暖费15.82万元、差旅费0.10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工会经费7.13万元、福利费5.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对比增减原因分析
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5.8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7.55万元,降低70.32%,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我院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优化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三是公车改革促进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的节约;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8.9万元,降低35.96%,原因是:我院规范管理“三公”经费的审批流程;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是:2018年度预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决算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3.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2.20万元,降低69.70%,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公车改革促进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的节约;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8.66万元,降低38.22%,原因是:我院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优化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余年初预算持平,原因是:2018年度预算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余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2017年、2018年度决算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2.20万元,降低69.70%,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支出;二是公车改革促进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的节约;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8.66万元,降低38.22%,原因是:我院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优化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
4.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1.8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45万元,降低74.66%,原因是:我院规范管理公务招待的审批流程;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24万元,降低11.48%,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2.因公出国(境)团组个数为0个,0人次;
3.公务接待批次11批次,376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求,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执行绩效 预算管理。按照《山海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以及《山海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山海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及绩效评价指标,对预算项目执行及工作活动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促进实际工作,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预算编审工作中,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将项目经费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有用性、取得的社会效益等作为预算立项的重要依据,力争编入预算的项目绩效目标指向明确、准确具体、充分细化和科学可行。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求,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执行绩效 预算管理。按照《山海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以及《山海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山海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及绩效评价指标,对预算项目执行及工作活动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促进实际工作,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海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对 2018年两项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为优),依此结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控制项目预算和进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力争提高预算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21万元,降低15.22%。主要原因是我院理性节约、优化资源、压减支出。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降低0.18%。主要原因是我院理性节约、优化资源、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比上年减少3辆,主要是移交区纪委监委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6.65万元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0套,主要是无该类资产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0套,主要是无该类资产。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2351.12万元,比上年减少421.95万元,资产构成:固定资产634.10万元比上年减少13.02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比上年减少408.93万元,其中主要实务数据:汽车9辆,比上年减少3辆,房屋0平米比上年增加0平米,价值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07.45万元比上年增加19.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情况,故公开08、09、10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填列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一)资本性支出:填列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