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9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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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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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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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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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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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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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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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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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192.22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289.08万元,下降19.5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及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2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20万元,占97.5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67万元,占2.50%。如图所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0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42万元,占77.77%;项目支出223.15万元,占22.2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002.20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3.95万元,增长3.96%,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本年支出977.90万元,967.89万元增加10.01万元,增长1.03%,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8%,比年初预算增加213.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本年支出97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9%,比年初预算增加189.24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7.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类)支出777.54万元,占79.5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95万元,占16.76%;住房保障(类)支出36.41万元,占 3.73%。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8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1.70万元、津贴补贴186.73万元、奖金107.62万元、绩效工资0.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5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63万元、住房公积金3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6万元、退休费17.10万元、抚恤金39.74万元、生活补助2.81万元、奖励金0.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6万元;公用经费 67.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9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3.51万元、邮电费1.57万元、差旅费1.49万元、维修(护)费0.84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委托业务费0.49万元、工会经费6.38万元、福利费9.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4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52万元,完成预算的388.27%,较预算增加16.72万元,增长288.27%,主要是在2019年10月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较2018年度增加6.67万元,增长42.08%,主要是在2019年10月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预算一致;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8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增加16.68万元,增长308.89%,主要是在2019年10月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增加8.08万元,增加57.71%,主要是在2019年10月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1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预算增加17万元,主要是在2019年10月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增加17万元(2018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是在2019年10月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9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32万元,降低5.92%,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较上年减少8.92万元,降低63.71%,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接待共4批次、81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增加0.04万元,增加10%,主要是包含2018年未结算的支出;较上年度减少1.41万元,降低76.21%,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2.25%。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编审工作中,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将项目经费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有用性、取得的社会效益等作为预算立项的重要依据,并对预算项目执行及工作活动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促进实际工作,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 全年预算数为72万元,执行数为26.63万元,完成预算的36.99%;“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 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元,执行数为38.29万元,完成预算的62.77%;“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全年预算数为17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后附绩效自评表)。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开展预算项目工作;二是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按年初预期按时完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做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时不够具体。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度,三是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我单位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的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进行分析,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
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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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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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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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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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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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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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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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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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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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进度
|
预算数:
|
72
|
到位数:
|
72
|
执行数:
|
26.63
|
36.99%
|
其中:财政资金
|
72
|
其中:财政资金
|
72
|
其中:财政资金
|
26.63
|
其他
|
|
其他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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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
100%
|
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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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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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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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支持各项检察业务办理案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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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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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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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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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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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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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检察业务装备使用率%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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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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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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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时效指标
|
诉讼期间完成案件率%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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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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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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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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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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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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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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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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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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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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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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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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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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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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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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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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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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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10)
|
预算执行率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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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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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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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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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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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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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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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一、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实施(主管)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进度
|
预算数:
|
61
|
到位数:
|
61
|
执行数:
|
38.29
|
62.77%
|
其中:财政资金
|
61
|
其中:财政资金
|
61
|
其中:财政资金
|
38.29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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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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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
100%
|
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自评得分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支持各项检察业务办理案件率
|
≥9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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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
|
|
|
|
|
|
质量指标
|
支持各检察业务装备使用率%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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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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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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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时效指标
|
诉讼期间完成案件率%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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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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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成本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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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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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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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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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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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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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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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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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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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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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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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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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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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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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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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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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预算执行率(10)
|
预算执行率
|
|
100%
|
62.77%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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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
|
|
|
96
|
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2019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一、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实施(主管)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进度
|
预算数:
|
17
|
到位数:
|
17
|
执行数:
|
17
|
1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17
|
其中:财政资金
|
17
|
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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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
|
|
其他
|
|
其他
|
|
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
100%
|
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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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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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值
|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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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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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项检察业务办理案件率
|
≥90%
|
100%
|
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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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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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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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检察业务装备使用率%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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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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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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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完成案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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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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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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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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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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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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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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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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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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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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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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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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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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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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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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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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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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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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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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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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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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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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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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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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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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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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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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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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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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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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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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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77万元,降低14.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9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11.77万元,降低14.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比上年增加(减少)0辆(因本年度购置的1辆执法执勤用车当年未能缴纳车辆购置税暂未增加固定资产)。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减少)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减少)0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故公开08、09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