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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检察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海关区检察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山海关区检察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对比上年,因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有所变更,因此预算收支对比上年有所增减,现说明如下:

    1、收入说明

2021年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为7490709.26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0709.26元,其他来源收入80000.00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山海关区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预算支出为7490709.26元,其中:基本支出6404709.26元,主要是人员经费5663723.98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40985.28元;项目支出1086000.00元,主要为人事代理专项补助970000.00元,车辆保险费36000.00元,2021年度检察及法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80000.00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预算支出安排7490709.26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41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43万元,主要为人员支出减少95.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增加9.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332万元,主要为减少检察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项目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经费项目国家赔偿准备经费安保维稳工作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办案装备及相关配套经费培训工作经费。本年预算较上年减少幅度大,主要是由于减少非必要项目支出以及“以收定支”影响本年度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4.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0.66万元、邮电费1.99万元、办公取暖费1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4.2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3.22万元、培训费2.24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工会经费5.53万元、福利费3.73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0.48万元、网络运行维护费0.15万元、不可预见费0.27万元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33万元,较上年减少19.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较上年减少2.05万元。主要是由于监察体制及司法改革,人员编制、检察职能变更,部分政策、制度变更(包括本部门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等),而影响了本年度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无此项公开内容,空表列示。

 

    

 

 

、国有资产信息

截至上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37.70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预算。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元)

资产总额

987

6863644.51

1、房屋(平方米)

 

 

2、车辆(台、辆)

9

1266517.00

3、单价在20元以上设备

 

 

4、……………

 

 

5、其他固定资产

978

5597127.51

    

 

 

、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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