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工作部署,根据区委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项绩效目标
1、侦查监督:主要职责是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绩效目标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2、公诉和审判监督:主要职责是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绩效目标是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绩效目标是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公益诉讼监督: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督促和支持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绩效目标是有效实施公益诉讼案件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刑事执行监督: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正义,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绩效目标是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6、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目标是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7、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绩效目标是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8、渉检信访办理: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和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绩效目标是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9、刑事申诉及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绩效目标是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10、综合业务管理:主要职责是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绩效目标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11、综合事务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绩效目标是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认真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工作部署,根据区委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行使侦查监督职能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2、对公诉和审判业务、民事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渉检信访办理、刑事申诉及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综合业务、综合事务等检察业务提供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