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代码:151
部门名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二O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八、政府采购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21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基本性质 | 经费形式 |
1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单位 | 财政拨款 |
注:1、单位基本性质分为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四类。 2、经费形式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783.3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178.63万元,降低18.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以及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5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38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8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62万元,占73.6%;项目支出206.68万元,占26.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20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50.38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6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占比较大;本年支出783.30万元,比上年增加73.32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涨幅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50.38万元,比上年增加18.6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占比较大;本年支出783.30万元,比上年增加73.32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基本工资涨幅较大。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5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比年初预算增加1.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工资增加预算;本年支出78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比年初预算增加34.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工资增加预算;增加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完成年初预算100.2%,比年初预算增加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工资增加预算;本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4.6%,比年初预算增加34.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工资增加预算;增加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与预算持平;本年支出0.00万元,与预算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与预算持平;本年支出0.00万元,与预算持平。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3.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类(类)支出638.87万元,占81.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检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14万元,占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54.39万元,占6.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30.90万元,占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2.51万元、津贴补贴136.04万元、奖金79.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07万元、住房公积金31.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万元、退休费11.77万元、生活补助1.98万元、奖励金0.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7万元;
公用经费5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9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1.89万元、差旅费0.98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培训费1.58万元、委托业务费0.47万元、工会经费4.59万元、福利费6.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3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49.2%,较预算减少4.74万元,降低50.8%,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减少2.65万元,降低36.6%,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预算持平;较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4.59万元,完成预算的51.0%。较预算减少4.41万元,降低49.0%,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2.65万元,降低36.6%,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预算持平;较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4.41万元,降低49.0%,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2.65万元,降低36.6%,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33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本年度共发生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33万元,降低100.0%,主要是本年度未产生招待费用;较上年持平。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7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67%;政府性基金预算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
组织对“人事代理专项补助”、“车辆保险费”、“提前下达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一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编审工作中,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将项目经费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有用性、取得的社会效益等作为预算立项的重要依据,并对预算项目执行及工作活动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促进实际工作,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人事代理专项补助项目、车辆保险费项目、提前下达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及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人事代理专项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事代理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93.51万元,执行数为93.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开展预算项目工作;二是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按年初预期按时完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做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时不够具体。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度,三是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021年度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填报单位(盖章):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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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一、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人事代理专项补助 |
| 主管部门 | 检察部门 | 实施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年度项目资金总额 | 97 | 93.51 | 93.51 | 100.0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97 | 93.51 | 93.51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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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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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保障本单位10名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及保险按时拨付 | 保障本单位11名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及保险按时拨付 | 100 |
四、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支付工资及保险人员数量 | =10 | 10 | 15 | 1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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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工资及保险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15 | 1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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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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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 是否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 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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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工作稳定性 | 进一步推动 | 进一步推动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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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社会发展 | 进一步保障 | 进一步保障 | 5 | 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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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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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保障工作完成 | 进一步保障 | 进一步保障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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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资金使用效益 | 按要求支出 | 按要求支出 | 5 | 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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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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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95% | 100%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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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得8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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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10)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完成且执行数控制在年度预算规模之内,得10分;项目尚未完成,预算执行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得7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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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0 |
总分(共计100分) | 100 |
评价等级(优:90(含)-100分;良:80(含)-90分;中60(含)-80分;差:60分以下) | 优 |
五、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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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保险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车辆保险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2.21万元,执行数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开展预算项目工作;二是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按年初预期按时完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做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时不够具体。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度,三是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021年度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填报单位(盖章):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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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一、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车辆保险费 |
| 主管部门 | 检察部门 | 实施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年度项目资金总额 | 3.6 | 2.21 | 2.21 | 10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3.6 | 2.21 | 2.21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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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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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保障车辆正常运转 | 按时足额缴纳车辆保险 | 100 |
四、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支付保险车辆数 | =9 | 9 | 15 | 1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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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车辆正常运行率 | ≥95% | 100% | 15 | 1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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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项目计划完成工作 | =100% | =100%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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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控制预算数 | 不超过财政支持经费 | 不超过财政支持经费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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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保障能力 | 达到预定目标 | 达到预定目标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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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节约成本 | 达到预定目标 | 达到预定目标 | 5 | 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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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长期使用性 | 达到预定目标 | 达到预定目标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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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工作效率 | 达到预定目标 | 达到预定目标 | 5 | 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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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 单位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100%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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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得8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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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10)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完成且执行数控制在年度预算规模之内,得10分;项目尚未完成,预算执行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得7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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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总分(共计100分) | 100 |
评价等级(优:90(含)-100分;良:80(含)-90分;中60(含)-80分;差:60分以下) | 优 |
五、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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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前下达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提前下达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43.17万元,执行数为43.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开展预算项目工作;二是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按年初预期按时完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做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时不够具体,资金未能及时下达导致项目资金不能按时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度,三是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021年度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填报单位(盖章):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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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一、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 |
| 主管部门 | 检察部门 | 实施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年度项目资金总额 | 60 | 43.17 | 43.17 | 100.0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60 | 43.17 | 43.17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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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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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保障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 保障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 100 |
四、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支付业务经费人数 | =34 | 34 | 15 | 1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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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办公设备正常运行率 | ≥95% | 100%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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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项目计划完成工作 | =100% | 100% | 15 | 1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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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控制预算数 | 是否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 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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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工作效率 | 进一步提高 | 进一步提高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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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保障能力 | 进一步保障 | 进一步保障 | 5 | 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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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节约成本 | 进一步节约 | 进一步节约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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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使用性 | 进一步保障 | 进一步保障 | 5 | 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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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 单位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100%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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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得8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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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10)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完成且执行数控制在年度预算规模之内,得10分;项目尚未完成,预算执行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得7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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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总分(共计100分) | 100 |
评价等级(优:90(含)-100分;良:80(含)-90分;中60(含)-80分;差:60分以下) | 优 |
五、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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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38.71万元,执行数为38.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开展预算项目工作;二是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按年初预期按时完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做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时不够具体,资金未能及时下达导致项目资金不能按时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度,三是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021年度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填报单位(盖章):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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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一、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 主管部门 | 检察部门 | 实施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年度项目资金总额 | 78 | 38.71 | 38.71 | 100.0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78 | 38.71 | 38.71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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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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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保障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 保障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 100 |
四、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支付业务经费人数 | =34 | 34 | 15 | 1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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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办公设备正常运行率 | ≥95% | 100%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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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项目计划完成工作 | =100% | 100% | 15 | 1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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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控制预算数 | 是否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 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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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工作效率 | 进一步提高 | 进一步提高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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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保障能力 | 进一步保障 | 进一步保障 | 5 | 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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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节约成本 | 进一步节约 | 进一步节约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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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使用性 | 进一步保障 | 进一步保障 | 5 | 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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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 单位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100% | 10 | 1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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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得8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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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10)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完成且执行数控制在年度预算规模之内,得10分;项目尚未完成,预算执行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得7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得5分,小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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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总分(共计100分) | 100 |
评价等级(优:90(含)-100分;良:80(含)-90分;中60(含)-80分;差:60分以下) | 优 |
五、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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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共计4项,其中4项评价为优,0项评价为良。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8.40万元,降低3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较上年持平。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较上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较上年持平。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 故公开08表表以空表列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 故公开09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