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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以迎庆党的十九大为牵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抓好改革过渡时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质量不降、节奏不变。

(一)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立案查办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8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3人。先后抽调7名干警参与省纪委“2.28”专案,我院干警克服多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办案任务。集全院之力查办了市院指定管辖的青龙县原常委、副县长张某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4人,全部为特大案件,其中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人。

(二)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重大项目建设预防工作,在“石河生态防洪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建设中,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维护工程资金安全、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得到区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区教育系统开展“预防校园微腐败”主题活动,覆盖全区23所中小学及幼儿园,使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更接地气、更贴民心。优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受理行贿档案查询339次。

二、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会安全度。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7件134人,批准逮捕78107人,决定逮捕7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0件253人,提起公诉107件175人。全力完成马重群受贿、非法经营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40余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庭审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不批准逮捕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人。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9件,均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从轻量刑。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政策,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1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1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6人次,案后帮教24人,开展法律援助1人。

(三)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形成了由检察长负总责、亲自抓,控申部门具体实施,各业务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院“一盘棋”的信访工作格局。认真做好特殊敏感时期涉检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人次,成功化解郑某长达十余年上访积案,确保涉检越级、群体性上访事件零发生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增强主动性和实效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刑事立案3件,监督刑事撤案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深挖案件事实,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15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7件。不断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高抗诉工作成效,提请抗诉1件,提出抗诉6件,抗诉成功率100%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行法律监督案件47件,其中办理同级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3,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针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件;完成省院交办案件14件、市院交办案件18件;针对石河镇胡家套村禽畜养殖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

(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对3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变更了强制措施;开展审前未羁押人员刑事执行清理专项活动,纠正4件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案件。

四、认真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统筹推进各项改革部署,确保改革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效果。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完善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将内设机构整合为五个部门。与此同时,从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实际出发,组建灵活多样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并落实与检察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开展员额制检察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提高职业尊荣感

(二)构建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检察人员业绩月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对工作日志实行量化考核为基础,依托移动办公平台,对干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坚持做到日记录、月考评、年汇总,确保干警业绩评价工作落地落实,较好地解决了各类检察人员工作难以统一量化评定的问题,为选拔任用、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改革目标、步骤和主要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委的具体安排上来,坚决完成好这项重大改革任务。认真做好涉改部门编制、人员的报备工作,划转政法专项编13名,转隶干警7人。做好案件线索清理工作,移送案件线索3件。核清侦查装备,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教育干警始终坚定信念、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三项活动”等学习教育,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认真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获评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通过几年来的培养锻炼,一批中青年业务尖子脱颖而出,在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我院干警高芳代表河北省检察机关参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

(三)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建立具有检察特色的落实机制。重点围绕工作纪律、值班工作、公车管理使用、会风会纪等方面开展检务督察。通过信息化办公平台每日统计、通报干警的出勤、值班情况,通过制度加科技的手段,不断强化干警日常工作纪律和良好作风的养成。

(四)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重要部署、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向人大报告制度,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项,办理人大督办信访案件2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专题视察指导2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人民监督员专刊》500份,赠送各类法制报刊杂志160余份。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小学师生等走进检察、监督检察。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楚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给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和挑战,我们的应对和适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队伍的能力水平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距离。对于以上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市检察长会议决策部署,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作出新的努力。

一是深化平安法治建设,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阻碍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推动法治山海关建设。

二是做实监督主责主业,在职能延伸上实现新突破。加大立案监督力度,聚焦侦查机关应立案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聚焦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强化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各环节的同步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措施,依法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在政策落地上迈出新步伐。继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常态化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完善司法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严格办案监督制约。继续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

四是坚持树牢“四个意识”,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形象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抓紧抓实思想政治建设。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切实把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锻造一支听党指挥、业务过硬、务实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奋发作为,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报告用语解释

 

1. 行贿档案查询(见报告第2页第9行)。指检察机关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对外提供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预防腐败的工作形式。

2. 批准逮捕(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 决定逮捕(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指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环节,对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对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决定逮捕。

4. 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第1行)。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5. 提请抗诉(见报告第3页第18行)。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裁判进行抗诉的诉讼活动。

6. 提出抗诉(见报告第3页第18行)。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刑事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 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22行)。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8.公益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2行)。指2017年6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 员额制检察官(见报告第4页第18行)。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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