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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落实各项改革部署,主动适应职能转变,不断开拓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新领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

立足检察职能提供法治保障,主动服务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一流状态为全区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着力服务营商环境提升。主动融入全区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双创双服”、“双违”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整顿等重点任务,深入做好打击犯罪、防控风险、强化监督等工作,努力增强服务大局实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批捕涉嫌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嫌疑人5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主动介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2人。

注重防范社会安全风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执法办案,深化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在办理非法占地建设和经营墓地案中,本院在依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同时,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呈送全区非法经营墓地的情况报告及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建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围绕公益、民生这个核心,制定出台《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将公益诉讼作为构建“大监督格局”的有力抓手,将其摆在检察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全年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立案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通过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一个覆盖多领域、多类型案件的检察公益诉讼平台已基本形成。

二、依法办案,在打击犯罪中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协同推进平安山海关、法治山海关建设。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会安全度。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2件179人,批准逮捕87件136人,决定逮捕7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3件248人,提起公诉161件197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慎捕慎诉,依法不批捕21件28人,不起诉13件20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检察队伍政治品质、业务能力的试金石。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犯罪案件5件45人,批准逮捕5件44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17人,提起公诉2件7人,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6件次。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积极主动引导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和建议8份50余条,提高了涉恶案件侦办的效率和质量。对近三年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回头看”活动,排查案件940件,摸排涉恶线索21条,在办案中发现涉恶及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线索2条。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人刑事案件处理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件10人,其中依法批捕3件4人,不批捕6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件9人,其中涉恶案件1件3人,不起诉3件4人;发出检察建议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犯罪记录封存4件5人。联合多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护苗”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校园欺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三、聚力主责主业,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受理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申请立案监督案5件,向侦查机关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深挖犯罪事实,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3人,追诉遗漏罪行9件。制定出台《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从卷宗材料、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权利保护、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诉讼监督等方面分项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定期将该结果反馈公安机关并上报区人大、区政协及区委政法委。

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高抗诉工作质效,全年提出抗诉2件,成功抗诉2件,并开始例行向区人大、区政协及区委政法委报告审判监督情况。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由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依法提出抗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于日前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围绕多元格局,促进民行检察职能履行。强化与审判机关联系协作,做到有配合、有监督。针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息诉和解1件;完成市院交办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完成市院交办申诉案件1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探索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机构新模式,实现刑事执行检察与刑事案件办理的一体化管理。全年共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情况198人次,其中监督新增社区矫正人员111人次;监督辖区内财产刑执行案件124件,涉及罚金共计人民币120.4万元。

四、从严治检,在固本强基中增强发展动力

突出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

首要抓好政治建设。突出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中央和省市区巡视巡察监督,坚持不懈整改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在绩效考核中增加负面结果运用,明确对量化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全面贯彻检察改革。认真落实省院各项改革部署,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等项制度。制定出台《内设机构设置整合方案》,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将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从事司法办案工作。组建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检察官办案组,加快推进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强化司法绩效考核,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确保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年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向视察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议和视察25人次。组织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支持检察。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面对检察业务范围的重大调整,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照“将改革进行到底”的要求,改革的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对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能需进一步强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市检察长会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铸造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三四六”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加强检察环节服务保障举措。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为平安、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重点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两个关键环节,在探索捕诉一体化新机制、检察引导侦查、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方面不断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是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保持改革定力,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重点落实提起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等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五是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时代标明新方向,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积极投身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报告用语解释

 

1.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指2017年6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批准逮捕(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决定逮捕(见报告第2页第22行)。指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环节,对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对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决定逮捕。

4.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第1行)。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5.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9行)。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6.提出抗诉(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刑事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员额制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第2行)。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8.捕诉一体化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17行)。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的办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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