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有效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为关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大局取得新成效
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自觉与关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经济犯罪,做到了从严打击、从快处理。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专人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等要求,举全院之力推进帮扶村分包户的就业、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等扶贫工作。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餐饮企业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9件,均已整改到位。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把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选派13名干警配合做好重点人员、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第三道防线及旅游旺季安保维稳工作。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3件145人次,审查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件,立案监督案件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信访案件2件、市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2件,全力做好吸附和化解工作,全年无赴省、进京越级访和集体涉检访发生。
着力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动融入全区重点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每一个节点。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依法办理了赵某某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台球桌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召开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及民营企业维权案件、申诉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审慎办理,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
二、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平安关城展现新作为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理。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85件323人,提起公诉173件234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4件174人,批准逮捕90件127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33人,涉案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3件91人,提起公诉2件18人。目前,我院办理的全市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09”专案,案件涉及的70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审查起诉中。配齐配强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采信问题,切实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主动向区政法委汇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落实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工作力度。坚决贯彻快捕快诉的工作方针,在审查杨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做到边审查边补证,保证了案件审查起诉和庭审工作顺利进行,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均获有罪判决,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法修改后确立的重要刑事制度,对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落实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协调,由检委会通过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文书,建立了可复制、易操作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了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落实了律师值班等制度,合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全年共开展认罪认罚案件74件99人,8月份以后认罪认罚率达到79.76%。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为核心,狠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建立健全了法治进校园、投诉举报线索衔接、司法机关办案协作等机制,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合力。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件13人,其中相对不起诉2件3人,不批捕1件2人。注重一线普法,做好院领导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以案释法讲授刑事犯罪的预防和自护,培养了学生的法治意识。
三、强化主责主业,法律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
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强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4件5人,追诉遗漏罪行8件10人,不批准逮捕53人,不起诉23件29人。提高抗诉工作质效,全年提出抗诉1件,成功抗诉1件。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情况90人次,其中监督新增社矫人员61人次。监督辖区内财产刑执行案件53件,其中执行完毕21件。监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案件6件6人,监督纠正清理2件2人。严格执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办理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1件1人。
突出重点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把办案着力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加强对行政诉讼中程序违法情形的监督,办理行政诉讼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核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件,完成市院交办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
巩固提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突出工作重点,摸排线索25件,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继续开展“扫黑除恶·护苗”专项行动,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3份。依法对山海关区制桶厂原址土地征收可能存在的国有财产流失进行了立案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国有财产保护的检察建议。
四、狠抓全面从严治党,检察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总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专题党课、专项培训、集中调研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队伍理想信念,强化检察文化引领,激励拼搏奋进,举办国庆70周年系列活动,8名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的干警获得最高检颁发的检察荣誉章。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等规定,从具体措施上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组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制定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意见,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夯实机关党建根基。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行员额检察官廉政档案,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完成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重组,为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加强检察官遴选入额和退额管理。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引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2019年8月,我院干警刘阳被最高检确定为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尚有弱项;学习的任务抓得不紧,在司法改革新要求下检察队伍学习本领不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全市检察长会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更新理念、稳中求进、狠抓落实,着力谋转型、促提升,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切实把主题教育焕发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和安全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检察职能,聚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主动积极作为,创新方法举措,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全区工作大局。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深化公益诉讼,做优刑事检察,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加大对司法活动中违法情形和犯罪行为的监督力度,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体现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队伍专业精神,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着力打造讲政治、精业务、守纪律、重落实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今年工作中,区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的希望变成我们的行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报告用语解释
1.“四大检察”工作(见报告第1页第 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见报告第3页第 行)。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的办案工作机制。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 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 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提出抗诉(见报告第4页第 行)。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刑事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6.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 行)。指2017年6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员额制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第 行)。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