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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六届人代会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713日在山海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冯世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山海关区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区人民检察院以司法理念的变革来引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扎实行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打造出了一支以35岁左右业务精英为主体的全市优秀检察队伍。20172020年,我院2名干警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全国优秀公诉人”,3人分别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民行竞赛标兵”、“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公诉人”,3被共青团河北省委选树为新时代“冀青之星”优秀青年典型,2人被秦皇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突出服务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始终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自觉与关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2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46661,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691176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

(一)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领会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并坚决拥护、全力支持。抓好改革过渡时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8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人,全部为特大案件,其中科级以上干部4人。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服从大局,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促进合编合心合力。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职能、机构以及13个编制、7名干警按时完成转隶,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经济犯罪,做到了从严打击、从快处理。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等要求,举全院之力推进帮扶村分包户的就业、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等扶贫工作。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餐饮企业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9件。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依法办理了424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台球桌案,更好地保护了我区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维护国庆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及其他重要敏感节点时期的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选派干警做好重点人员、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第三道防线及旅游旺季安保维稳工作。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15人次,办理民事行政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案件29件。五年来,未发生涉检进京赴省访。

突出民意导向,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一)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检察队伍政治品质、业务能力的试金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112人,提起公诉7152人。办理了上级指定管辖的全市最大4·09”涉黑专案,73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的9·17”涉黑专案已经提起公诉;涉案人员多达46人的9·20”涉黑专案正在审查起诉。针对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漏洞,共制发检察建议20份。由于工作突出,两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二)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探索具有山海关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之路。发挥山海关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办理长城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检察建议51件,其中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得到了区委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肯定,其做法被《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和河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刊载。针对热电联产破损路面恢复工程,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调建设单位按照区委工作安排,促其及时施工建设,解决了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三)重点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始终以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为核心,狠抓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共理审查逮捕案件1834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348人,其中相对不起诉45,附条件不起诉12。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27所,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全体员额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突出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一)强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纠正遗漏犯罪事实40,纠正遗漏犯罪嫌疑人41人,不批准逮捕74人,不起诉39人,提出抗诉22件。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情况428人次。监督辖区内财产刑执行案件411件。严格执行检监衔接办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9人。

(二)突出重点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把办案着力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民事行政诉讼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0件,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6件,核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件。办理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交办各类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7件。

(三)积极稳妥做实诉讼制度改革。用好“案-件比”一司法效能检验尺,压实检察主导责任,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由过去的12.6降为11.07,全市排名第三。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举行公开听证23,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年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69410人,适用率达83.5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2.3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00%

突出政治统领,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强化“第一责任”,走好“第一方阵”班子成员坚持学在先、做示范,综合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主题党课等方式,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做深做实。班子连续五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20人次被评为优秀科级干部,3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大培训活动,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加强案例总结提炼,注重培育打造精品案例注重典型引领,放大身边的先进人物示范效应,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组建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办案团队,在专案专办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两名干警获得国家级荣誉。

(三)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51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履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全面开展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促进了办案质效提升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院党组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细致做好发动指引,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动真碰硬清除害群之马,统筹“当下治”与“长久治”,出台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法律监督实施等6项制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表》54份,其中院领导填报14份。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部署、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向人大报告制度,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6项,办理人大督办信访案件2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专题视察指导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4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最关键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的极大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履职能力有待加强,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彻底,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检的实效还有待进一步体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下步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按照本次大会决议,明确“扬长项、补短板、创品牌、争先进”发展路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为推进新时代“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一)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深化检监衔接,严厉惩治职务犯罪。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促发展保就业保民生。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始终保持涉检信访为零。创新推进检察宣传,传播新时代检察正能量。

(二)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围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品牌。强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均衡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项检察业务。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不断拓展民事裁判监督领域,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

(三)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常抓不懈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常态化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报告用语解释

 

1.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11行)。20176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3行)。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9行)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13行)202057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门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见》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根据本意见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5.“案-件比”(见报告第5页第6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员额制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第4行)。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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