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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在山海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洪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以来,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勇担当、抓落实、促发展”的工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为关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大局,推进平安山海关建设

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4086人,提起公诉140275人。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3723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4.36%,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

(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认真开展“一案三查”,采取“三集中、两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措施、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工作机制,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22人,受理审查起诉17人,提起公诉347人。办理了全市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09”专案, 成立了由三名副检察长带领的12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当庭指控黑社会分子39人、非黑社会分子33人,指控事实、罪名均获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同时,我们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向青龙满族自治县县、镇两级政府及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发放检察建议20余份。

(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预防校园欺凌案件和性侵案件的发生,提起公诉11人。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举行了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云端”检察开放日活动,为未成年人送去了疫情防控、复课复学的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大餐,获得家长和同学的极大认可,点赞数超过二万。联合区监察委、教育局等八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区民政局开展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对全区100余名儿童主任及儿童督导员进行强制报告制度的专题宣讲,使得强制报告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四)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长效机制。坚决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准确把握和运用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通过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沟通协调探索检察机关引导调查取证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作好大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在查办陈某某等五人滥用职权案、王某某贪污案中派出办案组提前介入在固定证据、完善程序等方面发挥了切实的引导作用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案件质量加大了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

(五)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组织12个产权单位召开窨井盖安全问题专题会议,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从加强窨井盖管理、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投入防控执勤,全院34名干警先后1500人次,深入社区、村镇、省界卡口一线值守,积极参与网格管理、疫情排查、志愿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2165人次,审查受理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件,立案监督4件。办理司法求助案件1件,发放求助金5万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无赴省、进京越级访和集体涉检访发生。开设“军人军属绿色通道”、“律师绿色通道”、“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专项活动,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军人军属及律师的合法权利。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0份,采纳率100%。针对发生在某集团公司内系列盗窃案,发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检察建议,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赃款、上缴违法所得近十万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了企业健康发展。

把握宪法定位,开展法律监督,大力促进法治山海关建设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关城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一)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5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8件,发出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均已得到纠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提出量刑建议140270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协助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24人,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情况91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51件,涉及罚金共计人民币52.2万元。

(二)全力提升刑事办案质效。“案-件比”作为新时代衡量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反映司法业务运行情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检察产品的重要指标,通过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措施,压减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办案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截至12“案-件比”降为11.25。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和协调,严格进行审查过滤,从事实和证据两个角度提升案件质量,力争实现案件诉的出、判得了,切实防止无罪案件的发生,确保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坚持以保障民生为主线,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手段,依法监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13件。顺应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发展机制,在办案过程中“一案双查”,我院办理的花某某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注重加强法理论证,该案被省院作为全省唯一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典型案例报送至高检院并获高检院肯定。

(四)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措施,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作用,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全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件。年初,院党组确定了在公益诉讼中开展“长城保护”和“候鸟野生动物保护”两项重点工作,办理了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姜某某等四人非法狩猎案,古城建筑物受损案被评为全市经典案例上报省院。在全区开展的6+1联动监督工作中,向区人大提出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助力开展监督工作的检察建议,得到区人大主要领导批示。

查找问题短板,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发现问题、找出短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把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当作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举办了“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做好案件流程管理、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拓展司法为民服务渠道,全年召开案件听证会6件。在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中,就何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我院撤案建议,让刑事办案工作更加公开和透明。

(三)持续打造“阳光检察”。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公开案件起诉书179份、程序性信息173条,重要案件信息1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手机报、新闻客户端 “五位一体”的检察新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努力让检察工作融入群众“朋友圈”。

全面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注重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一)抓政治建检凝心聚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重大部署、全局工作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抓队伍建设创先争优。坚持以基层院建设“八化”为目标,全面开展模范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坚持业绩导向,制定出台《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注重文化育检,大力培树先进典型,我院王冰同志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和“全省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刘阳同志入选共青团省委新时代“冀青之星”优秀青年典型。

(三)抓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强化主体责任,以高检院巡视省院为契机,扎实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机制,完善廉政风险权利运行清单,提振队伍精气神。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检,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全年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表》23份,其中院领导填报10份。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已成过往,短板还需正视。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度还不够强,保障的力度、服务的效果还有差距;二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精品意识和追求极致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尚有弱项。对此,我们将紧盯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提升履职站位,护航发展大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区域法治需求,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参与对“套路贷”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检察办案,注重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址。继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落实《民法典》,围绕长城国家公园建设,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强化监督理念,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努力降低犯罪发生率。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提升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质效。

四是锻造过硬素能,树立公正形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打造检察铁军,切实提升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院和区委工作部署,高站位高水准推进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报告用语解释

 

1.“四大检察”工作(见报告第1页第15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1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4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23行)。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20205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见》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根据本意见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4.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0行)。2020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了第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目的是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5.“案-件比”工作(见报告第4页第16行)。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6.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8行)。20176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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