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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5113日在山海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程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第一部分: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法律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履职,把握“高质效”这一主题主线,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24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11件。

聚焦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等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人、提起公诉224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利用黑恶势力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操纵商品市场价格等行为,起诉恶势力犯罪4人,均获有罪判决,同步跟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进展。忠实履行反腐败斗争检察职责,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6人,其中两件原县级干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00余万元。依法立案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拳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17人。开展涉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审查2022年至今案件信息1119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执行难、不规范等问题。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依法起诉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6人,积极为企业挽回损失130余万元。检察长带队送法入企,交流座谈,精准提供“订单式”检察服务。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请假审批事项,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8人外出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注重履职中化解风险,将监督办案与追赃挽损相结合,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6人,协同相关办案单位挽回损失157.9元。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在办理毒品、贪贿等上游犯罪中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依法起诉4人,均获有罪判决。针对部分金融机构监管漏洞,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检察+行政”金融监管模式,防范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用情守护关城文化血脉。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主动融入山海关区“文旅+”战略定位,督促修复边墙子烽火台、小湾长城点位10处,清理周边垃圾10余吨,以长城保护带动历史文化古迹保护。持续激活和扩大公益保护效能,制作长城公益保护主题漫画、“三微”作品20余件,1件作品获评全国三优作品,2篇调研文章获省级奖项,被国家级权威杂志《中国检察官》刊载。开展涉老字号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推动民间传统技艺匠心传承和老字号企业向“新”而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00余次,持续涵养家国情怀、和合精神。

聚焦人民所需人民所盼以高质效民生保障为人民司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起诉故意伤害、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6472从严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共办理该类案件6590人,涉案金额3.8亿元。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与区人社局联合制定养老保险监管协作配合机制,追回违规发放养老金5万余元。成功办理全国首例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粮食购销领域犯罪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堵住风险漏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好群众的“米袋子”

努力让人民群众幸福感更可持续。在全市率先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促进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再社会化。建立“蓝港湾”社会观护帮教基地、与区妇联建立多个家庭教育指导站,检察人员携手社会各界累计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15次,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保护救助服务9次。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机制[]促进其教育权利保障落实。检察长带队全体检察官“履职”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30余次,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营造高品质生态生活环境,街边餐饮非法排污、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问题在专项监督中得到及时纠正和遏制。

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9106人次,实质性化解首次信访矛盾10件,向因案致困的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确保宽严有据有度、罪责刑相适应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依法不起诉3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8.56%。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轻罪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跨省、跨市等线上阅卷服务223次。

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向好。保障人民群众实质性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1545人次,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就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建言献策,在聚民智、汇民意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7件次,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发布官方公众号1000条,以高质量信息宣传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聚焦深化改革公正司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法治担当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件案件依法妥善办理。持续完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15件,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3件,提出抗诉2件。会同公安机关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9件案件,其中两起20年前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检察官及时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最高检核准追诉。高质效办好7·17”缅北回流案件,依法批捕12人。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机制[],统筹开展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50余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中违法情形24件,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人员3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9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采纳率100%。推进民间借贷等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维护民事司法秩序。建立民事支持起诉联合工作站,与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会签协作机制,促进民事检察职能与审判、行政职能的有序衔接,民事支持起诉办案数量同比增长50%,办案质效大幅提升。强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通过生效裁判监督,帮助环卫工人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通过支持起诉、沟通协商,为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60万元。

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作用,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9件。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推动相关案件办理更加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1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冯某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反向衔接监督案”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部分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进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就业者合法权益。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大力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监督[],立案27件,开展诉前磋商5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1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非法占用农用地5.2亩,清理各类固体垃圾20余吨。督促整改食用农产品违规使用“生鲜灯”、网络外卖餐饮食品贮存不达标等问题50余个。发挥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效能,建立食品安全联合实验室,同辽宁绥中检察院开展跨域协作,联合治理非法猎捕、食品制假等突出问题。办理的“入海河流总氮超标治理”“地下管网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

聚焦政治引领素能提升以高质效自身建设为强检赋能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6。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开展“主题党日+”系列活动10次,将岗位标兵、业务能手与优秀党员评选相结合,发挥党员在业务一线示范引领作用。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及时分析研判涉检舆情,管好守住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全年无重大涉检舆情发生。

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组书记、检察长结合党史教育、党性教育、廉洁教育,为全院干警授课。开展违纪违法案例讲评12场,引导干警把知纪、明纪、守纪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完善检察机关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防止过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融入日常检查、内部监督、家庭监督等,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全院干警主动填报86件。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市委常规提级巡察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以检察改革赋能增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贯通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创新发展,健全7项改革措施。对标最高检五年检察改革规划,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压实司法责任。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应用民事行政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筛查监督线索25件,成案率60%。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10件,推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以人才强检蓄势聚力。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以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举办“山检悦读荟”学习交流活动,系统打造案例讲评、导师帮带、理论研究等项目,组织分层分类培训24期,确保以过硬本领扎实履职。深化检校合作,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做好课题研究,实现优势互补。我院人才强检成效不断显现,今年以来,共有4名干警被遴选、选调至市级院,8人走上全市基层院领导岗位,1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人才库”成员,1人被评为“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业务竞赛标兵”。

各位代表,2024年是走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赶考路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山海关检察向高攀登,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日报’读报用报先进单位”,秦皇岛市附条件不起诉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项目入围共青团河北省委、省民政厅2024年度“为了明天”青少年公益服务项目。一年来,山海关检察向上生长,5件案件被评为省级精品案件,70余项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50余项工作举措被主流媒体报道,20余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表扬。一年来,山海关检察向新前行,优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队伍建设等一大批改革成果走出山检路径、创造山检模式、形成山检经验。

我们深知山海关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区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山海关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二是检察监督能力、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大数据应用还不够充分;四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仍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论证、布局之年。山海关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顺应时代之势砥砺检察之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履职的实绩实效。

二是以更优履职深化服务保障。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目标,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关键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检察办案的经验法则向社会治理的善治规则转化

三是以更实举措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检察办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推动完善“三个体系”;民事检察加大监督力度;行政检察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提升办案精准度和规范性。

四是以更大力度抓好自身建设。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打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山海关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潮平岸阔催人进,风起扬帆正当时,新的一年,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附件1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指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共同形成保护合力,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机制。指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信息互通、联动帮扶等方式,强化协作配合,促进处于事实辍学状态的涉案未成年人返学复学。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证据为核心,通过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来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强调证据在刑事指控中的中心地位,要求所有指控都必须建立在确凿、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202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门规定各地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这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7.“派驻+巡回”检察机制。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过程中,通过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派驻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对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巡回检察组,对多个监管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8.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9.“燕赵山海·公益检察”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监督。指2023329日,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举全省检察之力,助力推进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建设,以及2024320日部署开展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药安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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